建信金享一生终身寿险
聚富金呈,稳享一生
保额递增,保障终身
高额现价,灵活规划
一代投保,三代受益
多重赔付,身价倍增
聚富金呈,稳享一生
保险期间:终身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到达年龄<18周岁 |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两者取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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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 | 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比例系数(注)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两者取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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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及之后 | (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比例系数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三者取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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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高速列车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 | 0-17周岁 | 无 | |
18-70周岁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 ||
71周岁及以上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
注:比例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取值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到达年龄 | 比例系数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