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行富贵C款年金保险
富贵如意 金生安享
年金递增 安心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1次年金,逐年递增。
领取多样 顺心
年金领取多样灵活,您可选择年金累计生息、年金购买增额保险或现金领取的方式,各种选择切换便捷,顺心顺意。
保费豁免 贴心
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且您未年满55周岁,若您在交费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体现贴心关爱。
周转灵活 省心
如需资金周转,可进行保单借款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提升资产流动性。
缴费年期 | 投保年龄 | 最低保费 | 保险期间 |
3年 | 出生满30天- 60周岁 | 5000元 | 终身 |
5年 | |||
10年 | 出生满30天- 55周岁 | 5000元 | |
15年 | |||
20年 | 出生满30天- 50周岁 | 3000元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
1、初始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
按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1次初始年金。
第N个保单周年日的初始年金=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 20% ×(1+5%×(N-1))
2、初始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初始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初始年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初始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且您未年满55周岁的,若您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我们自您被认定身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剩余各期的本合同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已豁免保险费,则我们不接受变更交费期间申请。